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坚持以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庚续中华文脉、培养“德美双馨”青少年为根本目标,依托浙江传媒学院深厚的办学底蕴,同时发挥学校在学术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力,现开展“浙传”青少年语言艺术展演活动,发掘并培育一批在语言专业领域具备一定艺术底蕴和全面发展的青少年,助推语言艺术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承办单位:“浙传”青少年美育展演—语言艺术展演组委会
三、展演活动安排
(一)活动内容
(1)省级展演
(2)全国总展演
(二)展演类别
(1)个人组
朗诵、主持(中文、英语)、演讲、曲艺、戏曲戏剧;
(2)团体组
朗诵、主持(中文、英语)、演讲、曲艺、戏曲戏剧。
注:戏曲戏剧主要以:课本剧、台词等为主。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1)省级展演时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
(2)全国总展演时间:2025年7月至8月
(3)全国总展演地点:浙江传媒学院
(四)组别划分
(1)个人组
儿童A组:学龄前小班
儿童B组:学龄前中班及大班
小学A组:小学一二年级
小学B组:小学三四年级
小学C组:小学五六年级
初中组:初中生
高中组:高一学生
高校组:各高校在校生
(2)团体组
团体A组:学龄前儿童
团体B组:小学一二年级
团体C组:小学三四年级
团体D组:小学五六年级
团体E组:初中生
团体F组:高一学生
团体G组:各高校在校生
(五)作品要求
(1)注重思想性。主题鲜明,基调向上,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取向正确,充满时代气息和时代特色;
(2)注重艺术性。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突出地方特色,传承民俗文化,描写风土人情,讲述身边故事,构思巧妙,以小见大,富有感染力;
(3)情感抒发真挚,叙事表达自然;
(4)作品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
(六)作品评审
(1)评选原则
评选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求作品符合展演主题。穿着干净整洁、精神面貌佳;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能够较好的把握语速的变化;感情充沛、肢体动作恰当。
(2)评选方式
①省级展演:由各省组委会建立省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择优选取优秀作品,晋级参加全国总展演。
②全国展演:由全国组委会建立全国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奖项设置
(1)省级展演按年龄组别分设特金奖、金奖、银奖、铜奖,并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书;
(2)全国展演按年龄组别分设“浙传之声奖”、特金奖、金奖、银奖、铜奖,并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书、奖杯;
(3)根据机构组织情况,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八)证书查询
全国组委会设有“浙传语言艺术展演”官方微信公众号,是成绩查询的唯一官方通道。
(九)报名事项
报名方式:通过各省(市)地区承办单位进行报名,全国组委会将在“浙传语言艺术展演”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相关联系方式。
(十)其他事项
组委会拥有对各轮展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所有因展演而产生的音像制品及衍生产品的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参演者根据自愿原则参与活动,一经报名,即表明接受上述约定。
四、活动亮点
(一)官方、专业、权威
邀请业内顶尖专家学者、教育专家组建全国评审委员会,全面监管活动的选拔质量。活动按照不同类别分会场进行展示,力求给参与展演的选手提供更加权威、专业的活动体验。
(二)公平、公开、公正
展演活动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展,根据选手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别进行科学分组设置评价标准等。全国总展演的评审委员会在浙江传媒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传媒殿堂
全国总展演将在浙江传媒学院举行,体验国内一流传媒高校的艺术氛围,感受语言艺术的魅力与风采。
(四)大师讲座
组委会将为选手提供专业的语言艺术讲座,为语言艺术的学习和爱好者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交流学习平台。
(五)颁奖盛典
参加全国总展演的优秀选手将有机会获邀参加颁奖盛典,获得“浙传之声”的选手将有机会与专家、学者、教授同台进行语言艺术演出,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全程直播,为青少年选手们提供展现语言艺术才华和艺术实践的高端、专业的舞台。
五、全国组委会联系方式
莹莹老师:13336669630
文文老师:15791473441
东东老师:15757825900
办公电话:0574—27975066
0574—277066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
浙传监督电话:0571—86832193(徐老师)
0571—86876731(任老师)
通讯邮箱:yongchangwork@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1006室
六、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组委会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