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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发布时间:2010-10-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下沙高教办关于做好园区高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下沙高教办【2010】28号)的有关精神,确保学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常住我校的教职员工,学生。人员分布在学校生活区1幢、12-21幢、S楼、L楼。
  二、普查标准时间:9月15日至30日,白杨街道派出所已对学校普查员进行统一培训,并进宿舍开展初步摸底工作。10月份为人口普查宣传月。正式进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将出示派出所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任何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四、请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积极参与和配合白杨街道派出所的相关工作,并欢迎对学校人口普查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
  五、学校学生普查员的资料信息见附件。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学生普查员信息

附件2:普查员照片信息

附件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附件4:高教办关于做好高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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