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传媒学院就监控设备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报价单位的资质
报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报价单位须有能力在杭州市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二、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要求加盖公章密封送达,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报价文件内容及编排顺序(必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第一部分:供货报价
1)报价清单
第二部分:服务承诺
1)产品的质量保证期
2)产品故障修复时间、方式及保证措施
第三部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介绍
三、报价要求
1.供货方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采购方作为教育机构的特殊性,提供对采购方最优惠的价格。
2.采购清单中无品牌要求的设备材料,具体要求以现场勘查为准。
3.本次询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将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四、报价时间、地点
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3日 9:30
报价时间:2010年11月23日上午9:30
报价地点:浙江传媒学院行政楼509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浙江传媒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陈瑞芳
电话:0571-86832109 13505717758
传真:0571-86832645
附件:采购清单
浙江传媒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