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文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我校榜上有名,成为我省今年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普通高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是教育部、国家语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计划》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而实施的。其目标是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教育系统广为人知,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语言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国家级示范校在省级示范校中产生,申报评选活动从2005年启动,每两年申报评选一次,共评选三批。截至目前,我省经过第一、第二批评选,获此称号的普通高校仅有四所。
我校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1996年学校专门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语委会主任。2001年以来,学校调整了校语委会成员,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语委会主任,并设立了语委办挂靠教务处,语委办负责语言文字日常管理工作。2005年,学校启动了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制订和下发了《浙江传媒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2009年2月,学校正式向省教育厅、省语委提交了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申请报告,全面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成立了浙江传媒学院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机构,积极开展迎评工作。着手准备自评材料,撰写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评报告。3月28日,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校认定专家组进驻我校检查评估,专家组高度评价了我校在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方面取得的成绩,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效显著,特色鲜明。
2009年4月,学校语委在省级示范校认定评估基础上,反复自评自查,狠抓落实,把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结合起来,扎实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积极发挥区域龙头示范学校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省教育厅、省语委向教育部呈送了我校申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请报告和申报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规范化示范校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几易其稿,语委办反复征求校领导、语委成员及相关学院意见,并请专家反复修改,最终定稿。
我校作为我国重要的播音主持人才培养基地,将充分发挥高校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社会形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