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恶是人类的一项发明。伊甸园中,夏娃偷食善恶树上的禁果,人性的不同面从此被划成两类。贪婪,欲望等人性中的元素被划分为原罪,几千年来将人们禁锢于严格的道德戒律之中。然而,善恶之间本无清晰的界限,世界上的大多数人也并非是虚构故事中勾勒的善恶鲜明的单薄肖像画,呆板地挂在墙上被斥骂或歌功颂德。
法国荒诞派作家阿尔贝·加缪的中篇小说《局外人》讲述了一个十分怪诞而荒谬的故事:庸碌的小职员在母亲去世几周后,意外射杀了一个人。依据法律,他的过失杀人本不至于被判死刑,但在法庭审判中,记者、检察官等人抓住他在母亲死后没有表现出悲伤的行为,将他在民众前的形象塑造成罔顾伦理、没有道德的恶魔,最终他被审判为死刑。
默尔索对世事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看待事物时也与一般人不同。这样的他在不经意间做出了一系列在人们眼中大逆不道的行为:不愿再见过世母亲的最后一面、为母亲尸体守夜时打瞌睡、母亲刚死一周便与女友约会、不信上帝并反抗神父对他的洗脑等。这些不符合人们心中对善的固有认知行为,给他扣上一顶十恶不赦的大帽子。而默尔索的面貌与审判者们给他单方面所作的画像并不重合,他同样爱他的母亲,只不过没有强迫自己装出悲痛欲绝的样子来。他不敬上帝,是因为他看透了神父状若慈祥背后的蛮横与自大。人们将真诚视作无礼,将不作矫饰视作不知悔改。无法理解世俗道德的外在标准的默尔索于是便被妖魔化为一个蓄意杀人、罪不可赦的社会公敌,甚至于“非常荣幸”地在法兰西的名义下被宣判为死刑。
到最后,人们完全抛开了案件本身,而是沉溺于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狂欢。本该在这场审判中拥有最多发言权的默尔索,却逐渐被剥夺的辩解的权利,最终在失去自由的绝望中跌入无助的深渊。对道德的肤浅定义,对善恶的粗鲁划分,难道不是隐匿社会表层皮肤下最顽固的偏见吗?
偏见倾斜了法律的天平,默尔索的悲惨遭遇,来源于人们对善与恶打下的标签化偏见。如何定义一个人为善或为恶?粗俗无礼的人可能拥有最淳朴的善意,而儒雅名流或许在笑容面具后藏着把匕首。偏见是愚民的民主。先贤苏格拉底在民主盛行的古希腊仅因戳穿了乌合之众的无知被所谓的民主判以死刑。愚民的民主笼罩了整个社会,那是个多么可怕的时代。
“去掉那些形容词,剩下的就是事实了。”哈铂·李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一书中写道。生活中有太多的标签,被懒惰又自以为是的人们肆意地粘贴在别人身上。殊不知,往往去掉那些生来就有的定义,才能看见彼此的本真。道德模范在背阴处可能是个杀人犯。每个人都是圆形人物,是难以被简单定义的。
如果站在历史的侧面,我们会讶异地发现,那些书写在史册上声明显赫的人物,其实并没有后人传颂的那样十全十美。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的朱熹学问高深,文品与人品却不对等,劣迹斑斑。书写《伤仲永》的王安石,似乎深有教育头脑,却依旧教子无方。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马丁路德金身为浸信会牧师,却通奸、嫖娼,并且作为一个博士,抄袭、剽窃等事却常在他身上发生。成就的光辉虽大,但无理去掩盖瑕疵。不过我们也无需过多指责他们背离了我们的希冀,毕竟人无完人。只是我们必须铭记,过于英雄化的人物只在传说中出现。
赫尔曼·黑塞曾言:“有时,你总觉得自己不正常,为自己的路与大多数人不同而自责,这个毛病得改。”纵然世界充满了偏见,我们也不必向它们妥协。也许,在一只螃蟹看来,一个朝前走的人要多蠢有多蠢。蟋蟀的聒噪有其原因,杜鹃将蛋放在其他鸟的巢中也是出于它的生存法则。我们无权肆意评说每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因为旁观视角总是诸多偏见。
汪曾祺在《人间草木》中谈到栀子花:栀子花粗粗大大,又香得掸都掸不开,于是为文雅人不取,以为品格不高。栀子花说:"去你妈的,我就是要这样香,香得痛痛快快,你们他妈的管得着吗!"不如当他笔下一朵率直的栀子花,屏蔽流言蜚语,独自尽情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