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次查阅荷兰文化时,了解到De Wallen红灯区教堂Oude Kerk前面有一尊BELLE的雕像,上面写着“Respect the sex workers all over the world(向全世界性工作者致敬)”,后来,我又陆续看了几篇文学作品和新闻采访,对“妓女”这个职业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
文艺工作者的笔似乎是格外钟爱妓女的,这个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的职业是朦胧的,美而幻灭的。她们可以纸醉金迷、美得倾倒整个城池,也可以容华凋零、繁华瞬逝,她们身上可以具有人类的任何品质,可以善,可以恶,可以卑贱,可以高贵,可以放荡,可以忠贞,在她们身上,万象巧妙的集中,人人都有一段值得说的故事。她们做的是肉体的行当,是极度的色欲,人们不愿意承认又无限沉迷的东西。她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接触,几寸天地却集结了人间的各味爱恨悲欢。
在一众文艺作品中,唐传奇《李娃传》中的李娃是极为特别的,虽是有不少作品表现妓女纯洁的心灵和对爱情的忠贞,尤以唐宋文学为主。但李娃的优雅超然在妓女群体的文学形象中是独树一帜的,在“李娃是否对郑生有着爱情倾注”问题上,我也一直持有否定意见,我个人认为,李娃是将自己抛出尘世情感之中,她的情感解构部分有怜悯、忏悔、救赎,但唯独不会有爱,风尘中行得太久,爱的能力也随之消散了,毕竟爱情是冲动放纵又克制,是感性热烈而敏感,而她所表现的淡然(具体可见李娃重遇郑生后的表现和对郑生政治之路的谋划),远不是爱的任何一种表现形式。于是,戏剧性与现实性的冲突下促生的“李娃”可以被认定为是独特的,具有研究意义与辩争意义的。
结合论文《古代文学作品妓女形象浅析》,反观其他文学作品中的妓女群像,我认为其可以通过人物的正面性、结局的圆满性简单划分,而因妓女题材的文学作品小部分反映社会现实,表现妓女的刚正坚韧和对国家的热爱(孔尚任《桃花扇》),或者身世飘萍(白居易《琵琶行》),与李娃个性对比性不强,我们暂且可以以绝大部分以爱情为主旋律的文学作品角度探究李娃性格的独特性。爱情相关妓女群像可分为强攀高枝而不得善果(蒋防《霍小玉传》),渴求爱情却无法摆脱悲惨命运(冯梦龙《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为爱奋斗故终得圆满(关汉卿《谢天香》)三类。
将这三类形象与李娃对比,重合性较高的为最后一类——为爱奋斗,故终得圆满。于是我们可以将问题回归到“李娃是否为爱奋斗”问题上来,这一问题可以找寻到两个切入点,一是“爱情”,一是“奋斗”。关于爱情,前文我已有了论述,奋斗这一点,我认为依然可以持有否定态度,奋斗是指为一个目标去战胜各种未知的困难的过程,李娃的目的,其实只是出于愧疚和利益权衡而对郑生这个“潜力股”进行政治生涯的鞭策,最终进行自我救赎和人生反转,在此路上,她付出的都是被潜意识认定为有回报的,是可预知性和抉择把握性的,这并非奋斗的定义,综上,李娃是不符合为爱奋斗故终得圆满这类群体特性的,这种善于攻心又无比超然的形象完全颠覆了中国古代文学妓女群像。
可终究,文学世界是虚无的,那些曾绚烂一时的女人给了读者无限遐想后,都提着裙摆,身姿摇曳,唱着歌,走向了那亘古不变的幻灭。但,我们对于文学及其背后社会的思考仍未停止,还需慢慢品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