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赵汝鹏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汶川大地震造成孤儿630人,其中只有12名孤儿被成功收养。众所周知,当时的收养热潮可谓盛况空前,当收养的消息放出去之后,绵阳几个民政局的电话都被打爆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提出来收养意愿的人有8万多人。
到四年之后的今天,8万到12,其中还包括被美国与荷兰爱心人士收养的2名孤儿,中国人的善良出了什么问题,是制度还是内心做怪。
不妨先把问题推回到中国人的收养动机。其一恐怕也是最普遍的心态---孩子太可怜了,在调查中不难发现许多父母在电视或相关媒体上,看到地震之后许多孩子无家可归身心俱疲的凄惨景象,于是便动了恻隐之心声称要收养孤儿。冷静下来或者只需简单思考就会发现这其实是多么自私的想法,固然好生之德人皆有之,可是你在一味的单方面给予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接受者的想法。这些孤儿不同于一般孩子,经历了地震的摧残他们瞬间家园毁灭,面对亲人玩伴的离去,他们幼小的心灵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以至于在很长时间内他们都可能是敏感和脆弱的。适应新环境的过程要比一般孤儿困难得多,想要收养孤儿有几个人真正考虑过他们的感受,又有几个敢保证自己能以十足的耐心呵护他们正常成长。
另一种心态就十足可悲---养儿防老。这种自私的想法仅仅是为了自身考虑,因为对未来自我幸福感的不确定便把孩子们的将来置之脑后,用孤儿的幸福换取自己的满足感,真是可悲。因为占有欲便想把一个人据为己有,甚至隐瞒孩子的身份,不接受大龄记事的孩子,这跟到大街上随便抢人家的孩子有什么区别。空手套白狼的买卖未免太过自私,也太过愚昧,就像手中的沙握的越紧丢失的也就越快。
再来看看客观的障碍。一是苛刻的收养条件。我国规定孤儿收养人的条件为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此外,还必须得会考虑到复杂的收养程序与手续,拖沓常常磨灭人的欲望,这无关欲望的性质。
二是地震孤儿本身原因。地震孤儿多为伤残儿童而许多人士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孩子,大龄孤儿性格固执不愿意离开家乡,少数孤儿还有非直系亲属在世,孩子更愿意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环境,这些都是地震孤儿的自己主观原因,不容忽视。有资料显示,唐山大地震孤儿中有四成早恋,近五分之一早婚,不少还伴有各类心理疾病,大地震在他们心中留下了很深的烙印。难道我们就任由汶川地震孤儿由此发展下去而无动于衷吗?他们究竟该何去何从。
在美国,领养孤儿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这些政策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求领养人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更重要的是,必须确保被领养的孤儿心理保持健康。这其中包括申请人与孤儿见面,承认孤儿可以被二次领养,培训合格养父母,领养前接受家庭调查等等。不难看出美国法律体系之完善。之前汪自成曾呼吁,考虑到汶川地震已经被国家确定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且大量灾区未成年人直面被抚养的难题,故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启动修改程序,建议在《收养法》第3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中,增加一款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而产生的收养,可以不受被收养人十四周岁、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充分考虑到了收养人的热情与持续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收养热情面对苛刻条件的冰冷问题值得国家考虑。
此外笔者认为,国家在其中承担了巨大的责任,收养家庭起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双方应该齐心协力关注孤儿的心理健康。赶快区分年龄层,确认主要照顾人,不要让孩子们在各种家庭和机构中被踢来踢去,以防造成二次伤害。对于大量伤残孤儿不妨借鉴唐山地震后的模式,开办专门的爱心学校,设置专门的人员照顾,以此尽快使孩子们走出地震阴影,飞跃孤儿院。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大多心里不健康,生活情感的单一与缺失造成了他们性格上的异常个性甚至是缺失,以后不仅自身生活是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还给社会增添了威胁与负担。(先锋通讯社(桐乡)记者 赵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