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姓李,是个官二代,是个富家子,父亲在中国鼎鼎大名家喻户晓,他少年时就风驰电掣无证驾驶,他脾气骄横,绰号银枪小霸王,一言不合便动手伤人,他多次仗势欺人均因家中势力躲过惩罚……你能猜出他是谁吗?没错,他就是哪吒三太子。”这是近期在网上流传的关于李天一案的段子。
2月17日,李天一与4名同伙,在北京海淀一酒吧,借庆生为名,与一名女子喝酒,后将其带至宾馆轮奸。3日后,涉案5人被警方刑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月8日北京市检方通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人因涉嫌强奸已被批捕,李天一确定为未成年人。
该案一经曝光就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千万网友热议。中国网友给予的强烈关注和热议也引发了外媒的关注,美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多国媒体对该事进行报道。美国《惠芬顿邮报》、葡萄牙《公众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都以《将军之子涉嫌轮奸》作出了相关报道,大多数都刊登在亚洲版面的醒目位置。
一场全民、甚至是全球舆论论战正在上演,但是,其中呈现出的一些新闻伦理上的问题却令人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在国外,新闻界往往也有类似的约定。因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来的日子还长,这些错误不应该伴随其今后漫长的一生,通俗点讲就是还给他“洗白”的机会。但在这个事件中,媒体与网民根本不顾及这样的规则。不仅网友的行为不受约束,理应具备新闻伦理素养的媒体也毫无自制力。
我们批判李双江的教子无方,我们批判李天一的骄纵懵懂,这些行为貌似正当,可是在无形中却又是对当事人的又一轮伤害。在法院没有做出最终判决的时候,我们没有资格去评判他的是非。没错,他是将军的儿子,但他也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对每一个公民的保护都是一样的,不会偏袒哪一方。
这不禁让人想到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当时,一位名叫王新的教授曾说“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还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 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舆论左右法律审判,最终受害的是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
这一连串的事件折射出了整个社会的浮躁,我为受害者痛心,犯罪者的罪恶是必须得到法律审判,而不是舆论的审判。媒体和公民的舆论监督是社会的良心,更是社会的镜子。笔者认为,新闻媒体要自律,自觉遵守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群众要冷静、客观、公正的对待每一个新闻事件,不能让舆论监督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媒介舆论可以监督司法,但不能左右司法。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需要舆论监督,但舆论监督不能越过红线、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