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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说到还需做到
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3-10-14      

自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起,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10月13日,我们迎来第一个法定“老年节”。爸爸妈妈,他们一直呵护我们长大,或和蔼,或严厉,唠叨也好,批评也罢,全是因为爱着我们。岁月流逝,我们长大的同时,他们却在老去……

看到今年央视做的街访“爸爸妈妈对儿女说的心里话”, 句句“戳”心。看到父母总是微笑着说,“我们都很好,不用担心我们,你忙你的去,注意身体,工作别太累......”,可是我们呢?为父母着想的地方却太少。现在国家福利好了,老人家的晚年生活衣食无忧,可是却很难享受儿孙绕膝的幸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在外地工作学习的越来越多,空巢老人的情况愈显突出。今年7月,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这是否能够缓解这一现象?

在法律颁布之初掀起过社会激烈的讨论,可是几个月后的现在,似乎这条法律被淹没在了众多法律条目中。首先,我觉得这条律法它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什么是“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半年一次,还是一年一次?怎么才算“看”?是看一眼就走,还是要陪他们待上半天?一定要面对面的看吗?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视频看看算不算?这些都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其次,这条法律在合理性上也考虑欠妥。一些父母与子女相距实在很远,这样的常常肯定很难实现。比如,一些僻远山区的子女外出打工,好不容易在大城市赚了点钱,却因为这条法律,把钱都花在来回的路费上,他们永远不可能让父母过上“好日子”了。其实,对“空巢”老人的关爱,绝不止回家探望一说。这样一来,反倒显得其他的亲情表达方式是虚无的,甚至是“非法”的。再者,“空巢”现象是一个复杂而宏观的社会问题,比如:为了生存,很多人都奔跑在工作上,顾不上回家看望父母,有时候可能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或许,法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对于看望的频率法律规定得太具体也不现实,用法律硬性规定看望的时间、频率在实际操作中同样难以执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司法时间中,“经常”作为标准并不会有什么操作难题。就像夫妻离婚案件中判决孩子探视时间的问题上,法律也没有特别细化的规定,但法院一样可以通过自由裁量和现实情况去掌握。出台法律的目的,在于呼吁人们别忘了对父母的关心。“常回家看看”不仅仅是法律的义务,更是作为子女的责任。

网上也有这样一道数学计算题,题目是“我们还能陪父母多久?”这是一道亲情计算题,假如父母再活30年,假如自己平均每年回家1次,每次5天,减去和朋友聚会、应酬、吃饭、睡觉等时间,真正能陪在父母身边的大概只有24小时,30年总共才720小时,差不多一个月。这样的答案让很多人偷偷抹泪,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想对父母尽孝,就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有多少在外地工作的人,因为工作学习中不能请假、需要加班等原因而耽误了回家。其实细细想来,工作永远是干不完的,钱也永远是挣不完的,可是见父母的次数却是有限的。别说什么等将来怎么怎么样,年迈的父母等不起这个“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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