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琼瑶借助微博举报近日湖南卫视正热播的宫廷大戏《宫锁连城》编剧于正抄袭其著作《梅花烙》,称其无法再沉默,已气病。此事一出,便在微博引起了热议。
暂且不论琼瑶、“于妈”之间的“恩怨纠葛”是非真假,近些年来,娱乐圈里的那点“抄袭”事件可谓屡见不鲜。
2012年的龙年春晚上,郭冬临与魏积安合作演出的小品《打工面试》备受观众好评,却在其后被指与日本UNJASH(UNJASH是由儿嶋一哉和渡部建两人组成的搞笑组合)的《打工面试》非常相像,有抄袭之嫌。
华语音乐也没逃出抄袭怪圈的魔掌,《吉祥三宝》主旋律与法国电影《蝴蝶》主题曲相似;花儿乐队的《嘻唰唰》被指涉嫌抄袭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周杰伦的《四面楚歌》的作曲被指与立陶宛演唱组合GSindikatas的单曲《Muzikakurisaugo》非常相似。
如此盘点下来,所谓的“抄袭”事件不胜枚举,那么,公众在面对娱乐圈里愈演愈烈、五花八门的“抄袭”事件时,该持有怎样的态度呢?
著作权法所称的抄袭、剽窃是同一个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从抄袭的形式上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
如此看来,若不是原封不动的抄袭,其余的抄袭方式被界定都有一定的困难。再者说来,文化之间存在一定的共通性,思维的碰撞和灵感的巧合并不是不存在的现象,作品中部分的相似性极有可能只是相同想法的先后表现,亦或是些许的文化借鉴学习,并无侵权之意。
在娱乐圈中,每年产生的音乐、影视等作品虽多不胜数,但一些些的相似之处就逃不过观众的火眼金睛,再加上一些无端生事和听风就是雨的“粉丝”盲目炒作,“抄袭”一罪便极容易被盖上明星头顶。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旦被盖上“抄袭”的“高帽”,那并定又将是一场恶战,先不论此事的真实与否,由此产生的影响已是不可磨灭。如此看来,“抄袭”的“高帽”不应随意乱扣。
但如若真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则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受害人乃至围观者都应积极保护正义方的权利,及时揪出并制止违法行为,纠正不良风气。勇于站出来指正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自己及作品的影响,可以弥补一些由抄袭带来的损失。
总之,抄袭的行为绝对不可原谅,但无辜被指正抄袭的人们同样是受害者,所以在“抄袭门”事件面前,群众理应擦亮双眼,不应盲目跟风,胡乱判断。
文章作者:甘卿媛 编辑者:李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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