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响。从群众的声音可以听出,大部分人是不赞同取消死刑的。认为只有死刑才能让人心安,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但实际上,取消死刑是一个趋势。截至2011年,全球198个国家和地区,只有百分之十的国家执行死刑,比十年前少了三分之一,而欧洲更是只有白俄罗斯一个国家执行死刑。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自然不能我行我素,特立独行。并且大量的事实证明,死刑废除的国家如欧洲,并没有因为死刑废除而犯罪增加,犯罪案件反而大大的减少了。死刑只能形成威慑,但并不能消除犯罪,立马毙命的罪犯没有时间对自己的犯罪做出反省和悔改,而在长期的牢房生涯里却能彻底改造罪犯,长期的坐牢惩罚要比死刑有力得多。这已经被各国所证明。
并且,当今的死刑并非“一死同仁”。现在中国虽然在打击腐败,但是很多贪官污吏仍然可以用钱买命。放眼望去,有权有势的人被判了死刑有几个是立即执行的?又有多少在一段时间后根本不知道这个案子进展的怎么样了,或是这个人去了哪里?而那些真正被处死的人很多罪行大不过贪官,而态度又比较单纯、虔诚。所以即使你设了死刑在那,被判死的也只能是那些没钱没势没办法逃避、减轻处罚的弱势群体。
此外,减少大量的案件纠纷。废除死刑后,最重的刑期就是终身监禁,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犯罪也不能处以死刑,这就避免了当事双方因对案件的裁决不同而陷入旷日持久的案件扯皮,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费用,还避免了当时双方的精力和感情投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最后,还要从人权的角度考虑,死刑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都会对行刑者和受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并且犯人也有家人,他们若死了,家人就真的是生不如死了。所以,出于各个方面的考虑,死刑的废除是势在必行。我相信,国家做出逐渐废除死刑的决定也是多方考察和深思熟虑。但不得不说,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也要给改变一点时间,相信未来法律会越来越平等和公正。
文章作者:盖少楠 编辑者:黄田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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