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山寨百分之一的灵感,不如复制百分之百的汗水”,这是现在一些无良的新媒体抄袭时惯有的心态,折射着如今互联网时代新媒体行业里易染难治的病症。
新媒体作为即报纸、广播、电视、杂志四大传统媒体之后,孕育而生的新兴“第五媒体”,其要义是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一篇发表在知乎上的文章可以在几分钟内传遍豆瓣、微博、微信等各大新媒体平台。大众常常可以在一个平台阅览到各家“精品”。可是也经常遇到一篇文章,多家“创作”的令人尴尬又疑惑的情况,由此人们不免怀疑某些新媒体的诚实度。不得不说,在新媒体快捷便利地丰富我们日常生活的同时,其抄袭现象也随之泛滥在我们周遭。
如今抄袭之于新媒体业恰似山寨之于服装业。早在2001年,作家六六告状《读者》杂志未经许可擅自刊登其微博内容,让人开始意识到新媒体著作权问题。近来备受关注的“今日头条”事件又引发舆论对新媒体著作权的保护。而《新周刊》指责网易抄袭“拉低新媒体智商”也曾在微博引发文字论战。新媒体抄袭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愈演愈烈,而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可谓岌岌可危、亟待保护。
国际上,不少政府对新媒体制定了专项管理法规。韩国从2005年起实行实名制;新加坡自1996实施分类许可;英国针对互联网监管设立非政府组织;法国则推荐用户安装过滤软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新媒体监管方面任重而道远,有着巨大的改善空间。对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通过加快新媒体立法、严格日常规制、加强专项整治、健全新媒体伦理规范等具体措施遏制如今新媒体甚嚣尘上的抄袭之风,保护原作者的著作权益,真正实现我国互联网时代下新媒体的发展和繁荣。
曾有一个故事被广为流传:犹太人在一个地方开了加油站赚了,然后第二个犹太人就在附近开了超市,第三个则在附近开了餐厅,最后整个区域都热闹了起来,而如果是一个中国人开加油站赚了,第二、第三以至于第N个中国人也只会去开加油站,最后没有一家可以赚。“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相信这个故事对新媒体行业中“第二、第三以至于第N个中国人”都有反思意义吧。
文章作者:李璐 编辑者:黄田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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