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吸烟在这几年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人们也开始思考吸烟行为及其危害。卫生计生委于今年10月底送审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有关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的规定使舆论哗然。
很多人认为控制吸烟固然正确,但不应对影视剧施行此“酷刑”。影视剧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大众艺术形式,其题材和内容多种多样,正是因为这种多样性,影视剧也拥有了不同年龄段,不同审美情趣的广泛的观众群。影视剧表现内容及其剧情设计的需要决定了剧中一定数量的吸烟镜头的出现。如果强制控制播放此类镜头无疑会破坏艺术作品思想表达的完整性,还会影响作品的质量。一些人提出,如果因为社会控制吸烟而强迫影视剧不得播放吸烟镜头的话,那么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不能做违法的事情难道意味着影视剧从此要拒绝犯罪类题材吗?这样的做法未免过于激进。影视剧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与所有艺术作品一样具有反映现实的义务和权利,如果我们将现实生活出现的问题全部归罪于影视剧传播效益的话,恐怕艺术只能表现出“高于生活” ,而忽略了“源于生活”的一面了。
一部分人认为此项规定可以施行。在吸烟人群中,青少年所占比例不断增大。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很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感染,而影视剧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年轻人的价值观念。有人说,很大一部分年轻人吸烟是因为跟风电影电视剧中明星吸烟,这样看来,影视剧以一种广泛的传播形式无形的影响了年轻人正在成长的心智,控制吸烟镜头的出现可以减少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在笔者看来,全社会的吸烟现状的治理的确迫在眉睫,但如何治理,从哪下手的问题仍需考虑。正如社会变革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一样,吸烟问题的改善也需要时间,不能“一刀切”。控制吸烟需从控制生产、控制销售的源头问题下手,不能将治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治标不治本”。同时有关部门也不能因治理成效缓慢或下手难的问题而“因噎废食”,所谓“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社会的转变需要时间,更需要每一个人的坚持和毅力。对于控制吸烟镜头这一提案,笔者则认为我们可以重视或者严格对“烟镜头”的审查,控制不必出现的吸烟镜头的数量,而对于影视剧作品的创作者来说,艺术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应时刻谨记心中,创作出更有益于人民,传播更多正能量的作品,推动社会转变的更加美好、和谐。
文章作者:杨小杨 编辑者:浙江传媒新闻审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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