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狼图腾》热映之际,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群众抓获一只野狼,由于有关部门拿不准该不该放生,暂时寄养在动物园里。此事一出,立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地群众纷纷表示,野狼伤害牲畜,决不可留下此狼性命。而动物园方也声称,供养野狼每天需要六、七斤肉食,园方承担不起此高额费用。一时间,野狼性命堪忧。
笔者认为,从理性角度来说,放归狼无疑是对我国近年来重建内蒙古草原生态措施的肯定与鼓励。如同《狼图腾》原著所描绘的腾格里草原那样,内蒙古草原曾经有成群草原狼出没。我国曾是狼种群数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人们对狼根深蒂固的道德诅咒与偏见,以及生态环境观念的极度缺失,上个世纪后半期内蒙古草原多次掀起大规模缴狼行动。没过多久,内蒙古境内就鲜有狼的踪影,少数狼群被迫迁徙至蒙古境内。而内蒙古草原也因为牲畜负荷量过大,生态严重退化,大多数地区已从“绿草青青”退化至“黄沙遍野”。有人推测,由于近年来我国重新推进生态建设,严厉打击野生动物捕猎行为,当地环境正在恢复,因此才有部分狼群回归。此次抓捕到野狼,若不放归自然而剥夺其生命,岂不与我们正在做的事情背道而驰,自己打自己脸么?
再者,当地牧民的所谓“狼会伤害牲畜所以留不得”的观念,正是内蒙古草原不复当初,坏境恶化的根源所在,当地部门要做的,是对当地居民加强引导与教育,帮助其树立生态与科学发展意识。同时,继续人为控制放牧圈面积与牲畜放牧量,使现在有的和未来回归的狼群、人都有其适当的生存空间,和睦共处,而非简单得顾及牧民情绪,就放弃这样一个能够深刻强调铸造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观念的绝佳时机。放归野狼,是对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员努力工作的鼓励与认可,也能向公众表明当地部门重建生态的决心。相对的,剥夺这只来之不易的野狼的生命,就会使我们的所作所为失去意义,也会在今后使“见狼就杀”的意见再一次甚嚣尘上。
当然,也许有人会问了:如果放归野狼,今后它造成了人畜伤亡,谁来负责呢?首先,从科学角度,狼其实跟许多其他食肉动物,对人有着更大的惧怕心理,不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绝不会贸然攻击人类。再者,要避免这种情况,如同前文所说,人类就应该合理分配自身与狼的活动范围,才能做到彼此秋毫无犯,才有利于内蒙古生态重建。而不能像上个世纪一样,一味驱逐狼群。
从另一方面,即感性的角度来说,既然人类已经做过了错事:曾对一个无害的物种赶尽杀绝。就不应该再让这种错误延续。没错,大自然的定律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但人类的所作所为显然超出了这种自然定律,因为人类的智慧与强大已经超过了有生命存在以来的任何一个物种,它甚至发展到了能够改造自然的地步。到了这种时候还能够遵守自然世界的本来规律吗?不能。那么,又能依靠什么呢?笔者认为,最后能依靠的,就是人类的良知、觉悟与这两种东西所引导出的“自我控制”。
如同在此时,我们就应该从上个世纪我们对狼的大面积绞杀行动中醒悟过来,醒悟过来即使我们身为世界的强者,我们也不能凭借自己的文化,或因为自己的利益被损害,而给其他物种刻上恶毒的烙印、贴上非正义的标签,然后堂而皇之地对其赶尽杀绝。可以试想,如果这次被捕捉到的是一只野羊,一匹野马,我们是断然不会像抓住狼一样为放不放它而百般纠结的。现在还有人购买鸽子和鱼之类的小动物举办大型放生活动,为什么这些动物有这样的待遇,一只稀有的的蒙古狼却没有呢?所以笔者提到了“自我控制”,即人类必须控制这种自我中心主义与主观性。因此,我们也不能因为当地牧民对狼有着长久而来的憎恨,或者这只狼被放走以后或许会造成个别牲畜伤亡这样的原因(当然,如前文所说,这样的情况我们也要尽量避免),就干脆让它一死了之。不只对于狼,对于其他任何可能对人类利益有所损害的物种,我们都没有这样的权力。就如林肯曾说的那样:“上帝所创造的,即使是最低等的动物,皆是生命合唱团的一员,我不喜欢只针对人类需要而不顾及猫、狗等动物的任何宗教。 ”
因此,无论从理性还是感性的角度来说,放归野狼都是更好的选择。也许这样的一次放归,能够解开内蒙古人狼共处的新篇章。
文章作者:杨笑非 编辑者:黄田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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