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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仅是家庭建设的第一步
《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地生根
来源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文明办、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6-03-25      

今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期待,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网络上轻轻敲出“家暴”这两个字,随之出现的是成千上万的案件与相关的图片,而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不计其数的未浮出水面的“家务事”。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门”,历来中国的观念就是如此,公权力对于家庭的介入是少之又少,这给家暴的实施滋生了腐地。然而,《反家暴法》的实施一定能做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最终目的吗?或许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发挥“庇护所”的作用,不要把法律当成唯一的武器。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实际上在家庭暴力这一块的维权上虽然途径窄小,但并非全然没有。比如说“妇联”“社区委员会”等也可以起到庇护所的作用,但是却屡屡遭遇冷场。以由成都市救助站与成都市妇联联合设立的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为例,这个被誉为反家暴“安全岛”的中心,为受救助妇女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心理抚慰和法律援助等。然而,该中心成立10年来,却仅救助30余人次家暴受害妇女。一方面是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影响,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不愿曝光或不敢曝光;而另一方面,也许是在“庇护所”没有得到应有的庇护,好在《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地实施,让这部分人群与机构把“过去不能管的事情”变成“可以管”。

促进公民意识觉醒、转变旧有观念才是良药方剂。“棍棒底下出孝子”是中国传统教育的核心之一,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就是天,所以“老子打儿子是家事”,以爱与教育为名的家暴因此屡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3月13日上午,“虐童养母案”的主犯被放出监狱,但生母、养母、还在竟是站在了统一战线,他们都认为养母以教育为目的的殴打是无罪的,即使有错,也不至于沦为罪犯。可以看出的是,公民意识缺乏仍然是民众的一个“病症”,只有转变《反家暴法》开启了一个新时代,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未来依旧任重道远。家庭教育的作用无可代替,但必须远离暴力。

在《反家庭暴力法》当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法律形式是明确了,但是人们心中其实还是不清楚的,究竟要到什么程度才要运用法律这个武器,运用完法律这个武器又会对家庭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要如何维系这段家庭关系呢?不得而知。

家庭建设既要依法,也要讲情。法律的出台相当于给受害人一个“娘家”,真正要处理好家庭关系、保持好家庭和睦,重要的还是“情理”而不是“法理”。反家暴法的出台只是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新开端,家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反家暴法要真正落地,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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