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26日开庭审理“乔丹系列案件”,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的相关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其实“乔丹告乔丹”这一案件从2011年的年底就开始了,像马拉松似的延续了四年多,期间有过两次判决,不过都是以美国乔丹败诉收场。
不过,相信许多人都心知肚明,乔丹体育是明明靠着“飞人”乔丹在国内的知名度打开中国市场的。随便问一个路人,九成的人都会认为这个品牌是乔丹代言的。但之所以每次都胜诉,有两个最主要的原因:一来是迈克尔-乔丹没有及时提起申请(在注册5年内);二来客观上乔丹体育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积累,在市场上创造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40亿的年收入),是一个国家的体育品牌,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撤销商标能够解决的了。
其实,这样系列的侵权案件在我们看来已经见怪不怪,因为身边已有太多这样的例子。从“民族的骄傲”阿迪王到“华丽变身”的四叶草再到中国的乔丹,还有最新的Uncle Martian都是一个如假包换的山寨牌子,同库里代言的安德玛相似度极高。这一切的一切让我们感觉到中国的体育品牌在模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创新能力越来越差,为了利益,已有些迷失自我。
透过这种表面的现象,我们看到的是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对这方面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正因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很多有点追求的公司不想创新不愿意创新。只要创新,也许一夜之间满大街就都是山寨货,就像鼠疫一样蔓延开来,他们很快会失去自己的竞争优势。从当年的改革开放,到现在的万众创业,中国人在追逐利润的道路上,有着强烈的热情和执行力。但是让人感到悲哀的是,直到现在,30多年过去了,中国体育界都没有产生过一家可以影响世界的伟大的公司或品牌。
我们一直在强调转型,希望从“中国制造”像“中国智造”转变,但却没有几家公司愿意去做。他们宁可跟风,打擦边球,去如履薄冰地享受所谓的山寨红利,也不愿意潜心投入研究,用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去打造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
诚然,落后一方可以向先进一方学习,但学习不等于抄袭,如果依然邯郸学步、亦步亦趋,而不是在刁钻用户的倒逼和企业源发创新力的推动下进行自主品牌的打造,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想要洗刷“山寨=Made in China”的污点,想要挑战国际大品牌的地位,中国体育的未来依然无从谈起。所以我们需要一种更加健康,更加正常的成功逻辑学,需要靠自身的实力来证明自己。
不管26日“乔丹告乔丹”案件最后的判决如何,我们都应该敲响警钟,不能再模仿下去,自己骗自己了,不然这会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会让国人对国产的体育品牌失去信心。
真心希望每一家中国体育公司,都要有自己的信仰、有自己的追求和自己的底线。不然无论这个品牌看表面起来有多么的高光,注定缺乏内在的灵魂,难以最后做大做强。那么,中国的社会各界各层面,尤其中国的体育公司一起努力,现在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