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考生:
您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9号)文件规定,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含礼仪文化、双语播音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含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摄影(含照明艺术)和录音艺术等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将和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一起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我校高考录取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及节目制作方向、摄影及照明艺术方向、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取时严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及礼仪文化、双语播音方向按综合分排序)。
欢迎广大有志于传媒事业的青年学生填报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