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因工作需要,面向本校及社会本科生招聘技术岗位人员1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包括3+2本科、自考本科生)。
2、非本校本科毕业生必须有一年及以上演播车工作经验(演播车技术岗位)或电视台工作经验(实验电视台岗位)。
3、演播车技术岗位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二、具体岗位
用人部门
|
具体岗位
|
人数
|
要求
|
演播车
|
摄 像
|
2
|
摄像等相关专业
|
声 音
|
1
|
录音等相关专业
|
慢动作
|
1
|
数字媒体等相关专业
|
字 幕
|
1
|
数字媒体等相关专业
|
实验电视台
|
新闻采编
|
2
|
新闻等相关专业
|
节目制作
|
1
|
节目制作等相关专业
|
灯 光
|
1
|
灯光等相关专业
|
摄 像
|
2
|
摄像等相关专业
|
广播电视技术(播出机房)
|
2
|
广电工程等相关专业
|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7日—2010年2月28日
2、有意者请自行下载填写应聘登记表,应聘岗位限报1个。请应聘者将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附上各类证书复印件)直接交至浙江传媒学院行政楼401室(人事处)。
3、本次招聘考核形式为面试和笔试。经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后,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名单和考核形式请应聘人员在2010年3月2日关注本校网站。
4、 联系电话:86832022;联 系 人:陈 老师.。
四、用工性质及聘后待遇:
1、录用者为校级聘用制教职工。校级聘用制教职工指劳动人事关系在浙江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单位派遣至我校,由我校人事部门直接聘用的教职工。学校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2、校级聘用制教职工派遣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合同期为2年。首次聘用期满后聘用者和学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续签合同。聘用教职工在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聘用者和学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若聘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可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校级聘用制教职工社会保险由公司代理缴纳,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支出。
3、校级聘用制教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4、工资:校级聘用制教职工工资执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制。岗位工资(1500-1800元/月)根据校级聘用制教职工学历学位和工作岗位性质确定,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变。
薪级工资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在校工作3年以上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执行薪级工资。
5、福利:校级聘用制教职工试用期满后,工作餐补贴、工作交通补贴、教师节节日奖金3项福利享受在编同级教职工同等待遇。其它福利视工作情况确定。
校级聘用制教职工在校工作3年以上者,从第4年起,除与住房有关的福利(指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及医疗福利(校级聘用制教职工享受杭州市企业医疗保险)外其它福利参照学校在编同级教职工待遇的一半执行;从第6年起,除与住房有关的福利(指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及医疗福利外其它福利参照学校在编同级教职工同等待遇执行。
校级聘用制教职工年终奖金视工作情况确定。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使用和岗位晋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资格使用:校级聘用制教职工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并参照在编同级教职工政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晋升。评审后的资格存入本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根据岗位晋升情况确定。
岗位晋级:校级聘用制教职工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在校工作满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年为优秀者,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的岗位聘任和晋升,学校人事部门于每年9月20日前受理申请,经审核同意,校级聘用制教职工可聘任在相应岗位,学校根据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参照学校在编同级教职工确定其岗级,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7、演播车校聘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由浙广传媒有限公司另行确定。
浙江传媒学院人事处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