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1.清明节:4月3日—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2.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调至5月3日(星期一);5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3.端午节:6月14日—1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上课,补6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的课,公休日调至6月14日、15日;6月16日(星期三、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
各学院、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放假之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安排好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