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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树之果”可以食乎?——杭师大教授受邀来校开法律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09-03-31 来源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3月26日晚上18:30分,A阶一教室内座无虚席。教室内进行的是杭州师范大学刑法学俞静尧教授为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同学开的主题为“毒树之果可以食乎”的法律知识讲座。这次讲座主要由新文学院组织部和学法社共同策划,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支持。
  俞教授表示,“毒树之果”分为两大派系。究竟是“砍树弃果”,还是“食果毁树”,一直是学术界,也是司法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之所以出现“毒树之果”的理论之争,原因在于价值取向。“砍树弃果”更注重程序正义,更注意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认为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不会有实体的公正。她表示,辛普森杀妻案,就是采用了毒树之果不可食之理论,后将辛普森无罪释放。“食果毁树”更看重的是实体的公正,更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重实体,轻程序”。俞老师还谈到了“毒树之果”的理论不是绝对的,这项原则也有例外:就是不通过严刑逼供,违法被消除,独立来源,这三个例外。
  随后,俞教授对“毒树之果”进行了总结。“毒树之果”作为吓阻相关机构违法取证的原则,有其先进和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对于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社会来说,一方面公众对自己的权益日渐关注,需要这样的原则。但另一方面,这一原则的实施在美国也是通过长期的实践和争论,并通过高素质的法官进行最后把关得以实施,而我们对社会安全的关注以及司法队伍的素质这些因素都影响到这一理论在中国社会的实施效果。这也要求我们对这一理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找到技能适合于我们的社会又能答道同样目的的方式。
  接着,应同学们的要求,俞教授为大家阐释了证据的具体定义。证据是指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依法收集的和查对核实的,同刑事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有三个特点,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俞教授联系辛普森案件,强调了证据的合法性。俞教授还为大家谈到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俞教授表示,正当防卫最难把握的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随后,她给同学们讲了符合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几个条件,并让同学们牢记。
   最后,讲座进行到自由提问的环节。有一位同学问俞教授:“作为传媒人,我想请教俞老师的是,假如记者使用隐性采访机去进行采访,并在媒体上播放出来,这算不算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呢?”俞教授表示,这并不算是侵权的行为,这是记者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对社会的不良现象行使的监督权,因此,这不能说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随着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下,讲座圆满结束。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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