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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讹人案:个案应理性对待 相关制度应完善
来源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文明办、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3-12-10      

  “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反被诬陷索赔”,引起社会热议。警方调查后称老太系自己摔倒,给予了老太及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社会一片叫好。但老太赌咒没骗人,“说了假话全家死绝”;老太儿子在看守所表示“砸锅卖铁也要讨一个公道,弄清事实真相”,申请了行政复议,还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11月26日《人民网》)

  从前,老人在街上摔了,随便一个路人扶一把,老人道一声谢谢,然后各自回家——这不过是百姓生活中再日常不过的一幕;然而这次,一个老太摔倒了,这一闹竟然五个月都没能有个明确的结果。这个案件为什么就这么难解决?矛盾无非集中在:老太和孩子双方各执一词,并且都很坚定。警方判定老太自己摔倒,也只能是基于现有的证据。老太有异议,却又拿不出更有力的证据,那么即使通过法律途径,恐怕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

  我认为,无论事实的真相如何,我们再一味纠结这样一个情况特殊的个案真相如何,意义并不大。诚如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李世刚所说,有许多案件发生争议,并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而可能是证据与事实的查实问题。

  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今后类似的事件中,如何避免冲突,以及有效保障老人和扶人者双方的权益。在保障老人权益方面,北京表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年底推出。有了这一保险,今后老人自公共场所摔倒,就可以保险理赔了。北京市民政局官员表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出可以减少讹人现象的发生。

  而关于如何保障扶人者的权益, 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设立强制“善意救助”的情况下,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在英美法系国家有一种法则被称为“好撒马利亚人法则”。比如,美国有法律要求,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而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其责任可以依据一定程序予以免除。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民法通则都设有“无因管理”制度,以规范那些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管理他人事物的情形。其实,这种制度的设计和实践就要求适当减轻管理人义务与责任、保护管理人的合法利益和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道德和行为。

  此外,针对当下出现的这种特殊的情况, “中国好人网”于2011年专门设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 给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的好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经济帮助,化解好人因搀扶老人而带来的官司和赔偿的风险,以此唤醒更多国人的良心、国人的道德,鼓励更多的人做力所能及的好事,为完善社会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做点贡献。

  虽然,人们感慨“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虽然,在网络媒体配合“达州讹人老太”的新闻调查中,“80%网友称遇老人跌倒不会扶”。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这个个案的特殊性,而丧失理性,一味指责“坏老人”群体,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同时以此为袖手旁观,毫不作为的理由。个案再反常,也只是个案,我们的常识和乐于助人的传统不应被颠覆。当我们不再需要强制的“善意救助”制度,当“搀扶老人基金”慢慢消失,当路人不再恐惧扶老人,那才是我们真正渴望,并且应当回到的和谐社会。不过在那之前,先摆正公众的心态,并完善各项制度,才是最要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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