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某一大学生勤工俭学因涉及有偿非法删帖获刑五年”的新闻似一记重弹叩醒了每一个在自媒体时代下生存的我们。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管束自媒体,于10月9日出台的《规定》第一次动的真格。
新规首次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网络信息转载的责任构成,及其转载过错行为的认定问题。还有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在规定中也都明确了其责任追究。然而大学生谭某,却因不谙法规,本着侥幸心理希望通过有偿删帖勤工俭学来救济一下原本有些困难的家庭,直到在审庭看到司法解释后才知道自己违了法。令人惋惜地成了新规颁布后,全国首例有偿删帖案的“试水者”之一。
自媒体时代下自我营销的迫切需求助长了互联网灰色产业的发展和壮大,网络水军,非法删帖,五毛党这样的职业已经不再是个案和少数的现象了,这似乎已经成了整个网络环境中不说自明,且威力极强的“洪水猛兽”了。深究这个灰色产业迅速崛起和发展的原因,不应单单只是这简单的“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买卖”的供求关系。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提供者往往具备着技术优势,以及之前应对网络犯罪不够完备具体且存在漏洞的法规体系,都给了易滋生网络侵权犯罪地带一个可乘之机。
然而笔者认为案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仅只是互联网灰色产业带的猖獗与泛滥,更是自媒体时代下网民对于网络法规知识所知甚少的普遍现状。“法盲”早已不仅仅只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了,网民对于网络的法律意识淡薄和缺失却是更甚严重的现状。在工作学习娱乐几乎每一分钟都难以与自媒体时代相隔离的今天,人们很难能意识到自己的权益什么时候遭到了侵害,更别说是准确甄网络侵权行为的界限了。不然怎么会上演“到了审庭听了司法解释才意识到自己犯法”的闹剧呢?也正是新规首次明确了,转载网络信息也存在陷入违法“雷池”的可能。虽立刻引来众人哗然,一下子把那些原本以为侵权违法行为离自己很遥远的网友们牵扯进来,让他们逐渐开始担忧在这个信息碎片繁杂且真假难分的今天,自己一不小就充当了散播谣言的助澜者。同时也让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主动了解网络相关法律知识。由此看来,这种哗然对于网友们来说也可以算做是以警醒为开端的良好走势了。
新规出台后,威慑网民们和网络服务商的“紧箍咒”也算是戴上了。但威力有多大我们不得而知。就此次一个月内紧接而来的“大学生因非法删帖而判刑五年”的事件,着实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于坚决遏制网络侵权行为蔓延的有所为。想必定这一举措定会让那些欲凭技术之优而不当得利的歪风有所收敛,甚至难有再抬头之势。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也确实让我们真切感受到规定对于加强净化网络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笔者想说的是,对于在自媒体生存状态下的我们来说,每个人头上都有一顶会动真格的“紧箍咒”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
文章作者: 先锋通讯社(桐乡分社)记者 熊媛 编辑者:黄田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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