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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常识
来源单位:全媒体实验创新中心(研创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31      

3月26日18时30分,由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博士讲坛工作室承办的 “传媒专业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主题讲座在浙江传媒学院桐乡乌镇校区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王娜为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讲师,法学博士,在知识产权与文化产业方面有所研究。这次讲座着眼于传媒领域的多起知识产权纠纷,提醒传媒学子在创业、就业过程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注意避开知识产权风险。

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王娜首先向观众展示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她解释道,知识产权保护“智力创作成果”和“商标承载的信誉”。知识产权的类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在内。王娜向观众解释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各自产生的方式、必备条件、保护期以及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她特别强调专利权必备条件之一是新颖性,如果发明向市场公开失去了新颖性,就没有办法申请专利,因此,王娜建议发明应先申请专利再向市场公开。其后,她列举了《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例向观众阐明了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繁盛,如今不止传统媒体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新兴媒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是屡见不鲜,网络自媒体、微信、微博更是成为侵权重灾区。近期苏大强这一动漫形象在朋友圈爆火的同时,也被微信公众号频繁转载,夺人眼球、谋取商业利益。由于公众号作者的影响力有限,当事人并未进行深究。但王娜明确表示公众号该行为是侵犯漫画创作者、扮演者倪大红甚至是《都挺好》剧组权益的行为。

伪造“以纯”商标、买卖盗版书籍、虚假宣传作品……根据调查显示,近四成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侵权。王娜呼吁大学生应具备知识产权意识,这不仅是尊重他人的权益,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因此需要及时取得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她以影视剧制作流程为例,介绍了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的几种方法:自己使用可以使得产品更有竞争力;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知识产权能更有效实施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出资、质押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以及开发衍生品等等。

王娜结合案例阐述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向观众提出建议。王娜向观众分享了浙江传媒学院一位学生创作的影视作品被抄袭而维权的案例,赞扬他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行动,鼓励大家向他学习。王娜表示,大学生创业专业维权可能会遇到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和赔偿低等瓶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王娜建议观众要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及时取得知识产权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王娜还向观众展示了知识产权抗辩的情况以及侵权的解决措施。

在提问环节中,针对管理学院学子王雅宁提出的“当红电视剧《知否》的周边,如主人公同款汉服、景物贴纸是否构成侵权”一问题,王娜解释道:“如果二者灵感来源都是中国传统服饰,那么周边制作者可以进行抗辩是借鉴自博物馆里的古典服饰中。但是如果剧组服装组有对传统服饰进行改良创新,而周边制作者照搬,则周边制作者此行为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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