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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来源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3-09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6日公布的《浙江传媒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中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做部分调整: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

  2、表演专业: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4、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6、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7、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专业分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主持类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8、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注:取消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等7个艺术本科专业的三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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