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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章程》正式发布 成为浙江省首批核准的大学章程
来源单位: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28      

       5月26日,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四校章程。《浙江传媒学院章程》成为我省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之一,标志着我校正式进入“依章办学”时代。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学校于2012年6月正式开始章程建设相关工作。学校把章程的制定过程,作为了解师生员工意愿、凝练共同理念、实现价值认同的过程。以章程建设为契机,着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经过多次征求校内外意见、反复修改,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以及教育厅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于2015年5月26日正式核准生效。

       最终核准的《浙江传媒学院章程》共9章、63条、9000余字。序言部分主要阐述了学校历史、传统、理念、特色、发展目标和定位等;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章程制定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法定住所等;第二章主要职能,规定了学校的基本职能、办学体制等;第三章组织机构,规定了学校的管理体制及各组织机构的职责等;第四章教职员工,规定了教职员工的类型、权利和义务,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等;第五章学生,规定了学生的定义,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等;第六章校友和社会,规定了学校校友的组成、学校与社会交往的原则和服务社会的形式等;第七章经费、资产及后勤,规定了学校的经费来源、财务和资产管理体制等;第八章校训、校标、校旗、校庆,规定了学校的校训、徽章、校旗和校庆日;第九章附则,规定了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等。

       《浙江传媒学院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校将以章程为引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长杨林书代表学校出席了新闻通气会,并向媒体简要介绍了《浙江传媒学院章程》的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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